氨麻美敏片(Ⅲ)
来源: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8-12-07 18: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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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213
- 英文名称:Paracetamol,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Dextromethorphan Hydrobromide and Chlorphenamine Maleate Tablets (Ⅲ)
- 商品名:立林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重庆
- 剂型:片剂
- 规格:复方
- 生产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星光大道100号
- 批准日期:2015-04-14
- 药品本位码:86901066002383
- 相关疾病
头痛,感冒,头痛
-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抑郁症、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8.运动员慎用。
9.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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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处方药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24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颠茄)、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毒理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能选择性收缩上呼吸道血管,消除鼻黏膜充血,减轻鼻塞、流涕、打喷嚏等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消除或减轻因感冒引起的流泪、流涕、喷嚏等过敏症状。
-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 作用类别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 用法用量
口服。日用片: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及老人,白天每6小时服1~2片,一日二次。12岁以下的儿童遵医嘱。夜用片: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及老人,夜晚或临睡前服1~2片。12岁以下的儿童遵医嘱。
- 性状
本品日用片(氨酚伪麻美芬片)为黄色囊形片,夜用片(美扑伪麻片)为蓝色圆形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