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末
来源: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7 08: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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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1165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北京
- 剂型:散剂
- 规格:每瓶装0.3克
- 生产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路29号
- 批准日期:2015-07-30
- 药品本位码:86900173000596
- 相关疾病
翼状赘肉,失眠,失眠
- 适应症
本品用于安神,明目消翳。用于惊悸失眠,目生云翳。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禁忌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宜餐后服用。
3.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4.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每瓶装0.3g,每盒6瓶。
- 类型
OTC甲类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48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贮藏
密封。
-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六册,标准编号:WS3-B-1172-92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瓶,一日1~2次。
- 性状
本品为类白色粉末;味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