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灵胶囊
来源:广西嘉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8 14: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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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271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西梧州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每粒装0.5g(含对乙酰氨基酚100mg、咖啡因2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 生产地址:广西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西南大道278号
- 批准日期:2015-08-03
- 药品本位码:86905103000110
- 相关疾病
感冒,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适应症
解热镇痛。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不良反应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包装
0.5g*48粒
- 类型
OTC甲类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18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贮藏
密封。
- 执行标准
部标十三册。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味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