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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咳嗽颗粒

来源:四川泰乐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7 06:17:4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785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10g(相当于原药材8.2g)
  • 生产地址:遂宁市创新工业园
  • 批准日期:2015-04-10
  • 药品本位码:86902257000034
相关疾病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咳嗽

适应症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2gx12袋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避光?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三册WS3-B-0652-91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g,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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