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西瓜霜
来源: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6 14: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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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599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散剂
- 规格:每瓶装1.0g、2.0g、2.5g、3.0g、3.5g
- 生产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9号
- 批准日期:2015-08-27
- 药品本位码:86905208000633;86905208000176;86905208000145;86905208000152;86905208000169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5208000633[每瓶装3.5g];86905208000176[每瓶装2.0g];86905208000145[每瓶装1.0g];86905208000152[每瓶装2.5g];86905208000169[每瓶装3.0g]
- 品牌
三金
- 相关疾病
咽囊炎,咽粘液囊炎,鼻咽部正中瘘,鼻咽囊肿,慢性咽炎,梅核气,乳蛾,口腔溃疡
- 适应症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乳蛾、喉痹、口糜,症见咽喉肿痛、喉核肿大、口舌生疮、牙龈肿痛或出血;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炎,口腔溃疡,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及轻度烫伤(表皮未破)者。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禁忌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口糜严重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口腔内喷或敷药时请不要呼吸,以防药粉进入呼吸道而引起呛咳。用药后半小时内不得进食、饮水。
8.严格按用法用量应用,本品不宜长期应用。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应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应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聚乙烯塑料瓶装。每小盒装2.5克。
- 类型
OTC甲类
- 医保
医保乙类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36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贮藏
密闭。
-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 作用类别
本品为耳鼻喉科喉痹类非处方药药品。
- 用法用量
外用,喷、吹或敷于患处,一次适量,一日数次;重症者兼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性状
本品为灰黄绿色的粉末;气香,味咸、甜、微苦而辛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