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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口服液

来源: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9 03:22:26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1005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江苏泰州
  • 剂型:合剂
  • 规格:每支装10ml
  •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 批准日期:2015-08-17
  • 药品本位码:86901749001542
品牌

扬子江

相关疾病

急性咽炎,咽炎,咽炎,咽炎,咽炎,急性咽炎,急性咽炎

适应症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本品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不良反应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禁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0ml*12支/盒

类型

OTC乙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暂定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密封。

执行标准

WS3-214(Z-033)-2002(Z)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味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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