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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感胶囊

来源: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5 07:00:34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9013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贵州安顺
  • 剂型:胶囊剂
  • 规格:每粒装0.45g(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
  • 生产地址:贵州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
  • 批准日期:2015-06-11
  • 药品本位码:86905436000092
品牌

百灵鸟

相关疾病

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外感风热证,发热,头痛,鼻塞,流涕,普通感冒

适应症

清热解毒,疏风解表。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外感风热证,症见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咽痛。

不良反应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4.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嗜睡﹑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马来酸氯苯那敏。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有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儿童﹑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包装

铝塑包装,12粒/板/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密闭。

用法用量

一次2粒,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至棕褐色的颗粒及粉末;气微,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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