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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感冒灵片

来源: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9 04:39:4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874
  • 产品类别:中药
  • 剂型:片剂
  • 规格:基片重0.32g(含原药材6.25g;含对乙酰氨基酚42mg、马来酸氯苯那敏0.67mg、咖啡因3mg)
  • 生产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60号
  • 批准日期:2015-08-12
  • 药品本位码:86900361000063
相关疾病

风热感冒,风热感冒,风热感冒,风热感冒

适应症

本品用于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包装

薄膜衣片,0.23克×100片。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药物毒理

1.解热。对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或啤酒酵母引起的实验动物发热有解热作用。
2.消炎。对致炎剂引起的实验动物急性炎症和慢性炎症有抑制作用。
3.镇痛。对化学因素刺激引起的实验动物疼痛有缓解作用。
4.抑菌。对呼吸道常见病原菌和条件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链球菌、肺炎球菌、白喉杆菌均有不同程度的抑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贮藏

干燥,密封,避光。

执行标准

部标十二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棕褐色至棕黑色;味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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