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片
来源:黑龙江省林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8-12-10 03: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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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981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黑龙江伊春
- 剂型:片剂
- 规格:基片重0.3g(糖衣)
-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乐升街2号
- 批准日期:2015-04-15
- 药品本位码:86903727000035
- 相关疾病
热毒壅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流感
- 适应症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不良反应
恶心,呕吐。
- 禁忌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孕妇忌服。 -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5.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6.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盒装,每盒0.3g*48片
- 类型
处方药
- 医保
医保甲类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24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忌服。
-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遵医嘱。
- 老人用药
老人应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
尚不明确。
- 药物毒理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贮藏
密封。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3次,一次2-4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