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咽解毒颗粒
来源:石药控股集团河北永丰药业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6 00:49:50
-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364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20g(相当于饮片19g)
- 生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城东向阳街
- 批准日期:2015-06-30
- 药品本位码:86902683001438
- 相关疾病
喉痈,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扁桃体炎,咽炎,急性咽炎
- 适应症
本品用于清肺利咽,解毒退热。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痛﹑咽干﹑喉核红肿﹑发热恶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注意事项
本品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鱼腥及过咸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20g*10袋/盒
- 类型
OTC甲类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24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哺乳期妇女﹑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贮藏
密封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袋,一日3—4次。
-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或味苦(无糖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