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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胆痔灵膏

来源: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6 20:27:08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1461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黑龙江
  • 剂型:软膏剂
  • 规格:每管装10克
  •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 批准日期:2015-07-01
  • 药品本位码:86903747001029
相关疾病

肝咳,外痔,内痔,内痔,内痔,内痔

适应症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敛疮生肌,止痒,止血。本品用于内外痔,或伴少量出血。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忌食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物。5.孕妇慎用,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肛周皮肤渗液较多或糜烂明显者不宜使用。7.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临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服用其它处方药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10g/支/盒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非医保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用法用量

外用,洗净,涂布于内外,一日2次。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软膏;有清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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