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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哌酸片

来源: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6 04:19:3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0643
  • 英文名称:Pipemidic Acid Tablets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山东淄博
  • 剂型:片剂
  • 规格:0.25g
  • 生产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
  • 批准日期:2015-03-20
  • 药品本位码:86904187000405
相关疾病

尿路感染,细菌性肠道感染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肠道感染。

不良反应

1.本品毒性较低,不良反应主要为恶心、嗳气、上腹不适、食欲减退、稀便或便秘等胃肠道反应,皮疹或全身瘙痒少见。
2.偶见眩晕、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均属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禁忌

禁用于对本品和萘啶酸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

1.本品可与饮食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反应。
2.长期应用,宜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
3.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或癫痫病史者避免应用,确有指征应用时,宜在严密观察下慎用。
4.严重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包装

0.25g*12片*4板

类型

处方药

医保

医保甲类

外用药

有效期

24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抑制幼龄动物软骨发育,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儿童用药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引起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小儿及青少年。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宜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丙磺舒可抑制本品的肾小管分泌,合用时后者血药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
2.本品可减少自肝脏清除,使后者半衰期(t1/2)延长,需避免合用,或监测血药浓度。
3.本品可显著降低茶碱的清除,致后者血药浓度升高,易于发生毒性反应,两者不宜合用,如需合用应监测茶碱浓度并调整给药剂量。
4.与庆大霉素、羧苄西林、青霉素等常具协同作用。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毒理

1.本品为喹诺酮类抗菌药,通过作用于细菌DNA旋转酶,干扰细菌DNA的合成,从而导致细菌死亡。
2.对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具抗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1.本品口服后可部分吸收,单次口服0.5g和1g,服药后1~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分别为3.8mg/L和5.4mg/L,血浆蛋白结合率为30%,血消除半衰期(t1/2b)约为3~3.5小时,吸收后在除脑脊液以外的组织体液中分布广泛。
2.本品主要以原形经肾脏排泄,给药后24小时自尿液排出给药量的58%~68%,约20%自粪便排泄,少量药物在体内代谢。

贮藏

密封保存。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5g(2片),一日2~4次。

性状

本品为淡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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