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康灵颗粒
来源: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06 2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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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010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黑龙江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每袋装4g
-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
- 批准日期:2014-01-02
- 药品本位码:86903747001180
- 品牌
葵花
- 相关疾病
肝胃不和,淤血阻络,急性胃炎,慢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出血,胃出血
- 适应症
柔肝和胃,散淤止血,缓急止痛、去腐生新。用于肝胃不和、淤血阻络所致的胃脘疼痛、连及两肋、暖气、返酸;急、慢性胃炎,胃、十二指肠溃疡,胃出血见上述证候者。
- 不良反应
较常见的有:口干、便秘、出汗减少、口鼻咽喉及皮肤干燥、视力模糊、排尿困难(老人)。
- 禁忌
1.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愤怒、忧郁。
2.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3.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
3.有高血压、心脏病、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禁用;
4.孕妇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胃痛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服药三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4g*10袋/盒
- 类型
OTC甲类
- 医保
医保乙类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24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禁用。
- 儿童用药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老人用药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金刚烷胺、阿托品类药等同时,本品的不良反应可加剧。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物毒理
本品中白芍养肝血而和营阴,配甘草甘润缓急,有调中止痛之功,茯苓具有补中和胃,健脾渗湿、消肿,配伍白及、三七具有止血,消肿生肌之功;延胡索为行气之主药,与白及、三七配伍可起到止血、活血双向调节之功;海螵蛸具有收敛生肌,制酸,配伍解痉止痛的颠茄浸膏,以缓解急速发作的胃痛。
-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贮藏
密封。
-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饭后服用。
-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