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油精
来源: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日期:2018-12-12 13: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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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476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广东江门
- 剂型:搽剂
- 规格:----
- 生产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溪路117号
- 批准日期:2015-06-02
- 药品本位码:86900443000264
- 相关疾病
清凉,止痛,驱风,止痒。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蚊虫叮咬
- 适应症
本品用于清凉,止痛,驱风,止痒。本品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
-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 禁忌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1.孕妇和三岁以下儿童慎用。
2.皮肤有烫伤﹑损伤及溃疡者禁用。
3.涂药时注意不要将药误入眼内。
4.外搽后皮肤出现皮疹瘙痒者应停用。
5.瓶盖宜拧紧,以防止药物挥发。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包装
12ml
- 类型
OTC乙类
- 医保
非医保
- 外用药
是
- 有效期
24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 儿童用药
三岁以下儿童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贮藏
密封,避光,置阴凉处(不超过20℃)
-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1708-94-2004。
- 作用类别
本品为虫螫类、感冒类非处方药药品。
- 用法用量
外用少量,涂擦患处。
- 性状
本品为淡绿色澄清油状液体;有特殊的香气,味凉而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