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酚待因片(Ⅱ)
来源: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8-12-13 14: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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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755
- 英文名称:Parcetamol and Codeine Phosphate Tablets(Ⅱ)
- 产品类别:化学药品
- 所在地区:安徽
- 剂型:片剂
- 规格: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C8H9N02)300mg,含磷酸可待因(C18H21N03·H3P04·3/2H20)15mg。
- 生产地址:安徽省临泉县永生路6号
- 批准日期:2015-07-28
- 药品本位码:86904363000359
- 相关疾病
胸骨骨折,四肢血栓性浅静脉炎,胫腓骨干骨折,踝部骨折,股骨颈骨折,神经卡压综合征,骨肉瘤,头痛
- 适应症
本品为中等强度镇痛药。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 不良反应
1.服用常用剂量时,偶有头晕、出汗、恶心、嗜睡等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2.本品超剂量或长期使用可产生药物依赖性。
-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应禁用。2.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抑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感染而加重病情。
- 注意事项
1.长期使用后身体可产生一定程度的耐受性。2.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3.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4.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5.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6.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项下的注意事项。
- 包装
盒装
- 类型
处方药
- 医保
医保乙类
- 外用药
否
- 有效期
18个月
- 国家/地区
国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透过胎盘而影响胎儿,如使胎儿成瘾,引起新生儿的戒断症状等。2.本品所含两主药均可自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及孕妇应慎用。
- 儿童用药
7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的症状。2.与或其他类药,肌松药合用时,可加重呼吸抑制作用。
- 药物过量
1.逾量服用本品时,可很快出现由对乙酰氨基酚和所致的严重副反应,如腹泻、多汗、肝损害、肝性脑病、抽搐、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肾小管坏死、嗜睡、精神错乱、瞳孔缩小如针尖、癫痫、低血压、神志不清、呼吸抑制、循环衰竭,并可致死。2.中毒解救服药过量可洗胃或催吐以排除胃中药物。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不宜给活性炭,以防止影响拮抗剂的吸收,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人工呼吸,静脉注射纳洛酮拮抗中毒。(参阅对乙酰氨基酚及项下的中毒解救方法)。[1]
- 药物毒理
本品有镇痛作用,并有一定的解热、镇咳作用。两药通过不同的作用机制而发挥镇痛效果。对乙酰氨基酚成分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及阻断痛觉神经末梢的冲动而产生镇痛作用,后者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或其他能使痛觉受体敏感的物质(如5-羟色胺、缓激肽等)的合成有关。解热作用是通过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产生周围血管扩张,通过增加皮肤的血流、出汗及热散失而起作用。磷酸为的甲基衍生物,对延脑的咳嗽中枢有直接抑制作用,镇咳作用强而迅速,强度约为的1/4。此外,还有镇痛和镇静作用,镇痛作用强度约为的1/10,但仍强于一般解热镇痛药。系中枢型弱类镇痛药。服用本品,有可能出现消化道反应,呼吸抑制很弱,成瘾性较低。两药合并给药具有镇痛协同作用,同时又仍能发挥各自原有的作用。
- 药代动力学
本品中的对乙酰氨基酚口服经胃肠道吸收迅速、完全,在体液中分布均匀,血药浓度0.5~1小时达到高峰,T1/2约为2~3小时。肾功能不全时不变,但超量用药、某些肝病患者、老年人和新生儿可有延长,儿童则缩短。约25%与血浆蛋白结合,小量时(血药浓度<60μg/ml=与蛋白结合不明显,大量或中毒剂量则结合率较高,可达43%。90%~95%在肝脏代谢,60%以葡萄糖醛酸化合物,35%以盐化合物的形式迅速从尿中排出,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对肾脏可能也有毒性。不到5%以原形由尿排出。磷酸口服后较易被胃肠道吸收,生物利用度为40%~70%,在体内主要分布于实质,如肺、肝、肾、胰脏。蛋白结合率为25%左右。其可透过血-脑脊液屏障,但脑组织内的浓度相对较低;能透过胎盘,可少量由乳汁分泌。口服用药后30~45分钟起效,1小时左右血药浓度达峰值,作用维持约4小时。其在体内主要由肝脏代谢,大部分转化为-6-葡萄糖醛酸,另外约有10%脱甲基而转化为,然后与葡萄糖醛酸结合,代谢物主要经尿排泄。
- 贮藏
密闭,阴凉保存
-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1次1片,1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必要时可由医生决定适当增加。
2.7~12岁儿童按体重相应减量,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