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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咽扁颗粒

来源:北京首儿药厂 日期:2018-12-13 09:47:1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258
  • 产品类别:中药
  • 所在地区:北京
  • 剂型:颗粒剂
  • 规格:(1)每袋装8g (2)每袋装4g(无蔗糖)
  • 生产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李天路李桥段5号
  • 批准日期:2015-09-21
  • 药品本位码:86900138000173;86900138000159
  • 药品本位码备注:86900138000173[每袋装8g];86900138000159[每袋装4g(无糖型)]
品牌

首尔

相关疾病

扁桃体炎,急性咽炎,咽炎,扁桃体炎

适应症

清热利咽,解毒止痛。本品用于小儿肺卫热盛所致的喉痹、乳蛾,症见咽喉肿痛、咳嗽痰盛、口舌糜烂;急性咽炎、急性扁桃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糖尿病患儿禁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急性喉炎不适用,症见咳嗽伴有犬鸣声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4.风寒袭肺咳嗽不适用,症见发热恶寒、鼻流清涕、咳嗽痰白等。
5.脾虚易腹泻者慎服。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包装

复合膜袋装,每袋装8g,每盒10袋。

类型

OTC甲类

医保

医保乙类

外用药

有效期

36个月

国家/地区

国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物毒理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岁至二岁一次4克,一日2次;三岁至五岁一次4克,一日3次;六岁至十四岁一次8克,一日2~3次。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味微甜、微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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